欢迎光临烟台市胶东民间艺术博物馆!
烟台市胶东民间艺术博物馆开放时间:
每周二至周日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3:30——17:00
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时间:2017-04-29 08:34: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藏平征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设计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馆自身的性质、任务、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藏品的征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征集工作。

第二章  藏品征集工作机构

第四条  由馆长、鉴定小组、财务、藏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馆藏品征集工作规划,审批藏品征集年度计划,讨论决定每批次的藏品征集议案。

第三章  藏品征集人员要求

第六条  藏品征集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熟悉本馆藏品情况,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能够处理日常的征集事务。

第四章  藏品征集范围

第七条  本馆根据自身性质、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围,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标本等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均在征集之列。从现有藏品结构和规模实际出发,重点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品类。

第五章  藏品征集工作方式

第八条  藏品征集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通过购买、接收捐赠、依法交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征集藏品。

第六章  藏品征集计划

第八条  每年年底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规划和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制定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相应的文物征集资金使用计划,报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  藏品征集工作基本要求

第九条  凡需购买的藏品在报批时要提交鉴定小组的鉴定和评估意见。鉴定小组意见包括拟购藏品的真伪、收藏价值和参考价格等。

第十条  对所征集的藏品要做好科学的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  所征集的藏品必须尽快移交到制定的库房妥善保存,不准在私人手上存放保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和拨库手续。

第十二条  所征集的藏品在总账登记时,征集人员必须将有关的原始资料和鉴定意见表等移交给总账保管员存档。

第八章  藏品征集费用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审批权限为:每批次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有关审批决定由藏品征集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文物征集会议纪要。

第九章  藏品征集费用支付

第十四条  所征集藏品需登帐拨库后办理付款手续。单据上要有领导、经手人、收款人签字,并附有鉴定小组意见表。

第十章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为了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成员尽快熟悉掌握本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表,以供日常文物征集工作之用:采集藏品征集信息→鉴定小组鉴定意见与评估→提交文物清单(名称、数量、质地、尺寸、报价)、图片及鉴定意见与估价→完成拨付手续。

第十一章  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接收财政、文化、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文物,违者严肃处理。

 

                               烟台市胶东民间艺术博物馆

                                                                                                          2017年5月1日